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

   2023-11-15 互联网1970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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