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2023-09-13 互联网2520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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