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国土局土地使用合同

   2023-07-11 互联网2990


第七条 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 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 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 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务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深圳市国土局:               用地者: 
代 表:_____             代 表: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公证处:_____ 
公证员(签字):_____ 
公证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规则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