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屋买卖合同

   2023-03-08 互联网5170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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