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商品房预租)合同样本

   2023-07-11 互联网2880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 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 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币)元(折合人民币____ 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4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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