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2023-10-05 互联网2240
核心提示: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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