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2)

   2023-03-08 互联网5160


 第十一章 税费 

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负责。 

11.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进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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