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2023-04-12 互联网4140


5.5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紧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应附详细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或其他生产条件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注: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写明如何使乙方的技术资料修改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具体办法)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3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用于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方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7.3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7.2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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