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2023-04-12 互联网4490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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