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2023-04-12 互联网4050


5.2 乙方应在××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 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篮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 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篮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 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 合同号 
(b) 运输标记 
(c) 收货人 
(d) 技术资料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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