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1)

   2023-07-11 互联网2740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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