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_____ 定作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