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贷合同

   2023-11-15 互联网2150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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