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2)

   2023-03-08 互联网5100
核心提示: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

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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