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报》记者 李真
“一直不知道隔壁那家单位是干什么业务的,整天紧闭着门,有客来访还要敲门对暗号,神神秘秘的。”一位姓陈的网友在微博上说。
紧闭大门、来人需对暗号,这经常是电影的情节,而对外挂牌的公司居然也上演现实版的一幕,究竟是个什么公司?
答案最终还是揭晓了:是一家专门做信用卡套现的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2010年以前还很阳光化,但2009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项司法解释后,这样的公司就由地面转为地下。
该司法解释规定,利用POS机等方法实施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侦破了大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的信用卡套现案。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刚刚审判结束的一个案子,就是在司法解释出台后侦破的一个信用卡套现案件。
38岁的被告人祁某以不同商户名义申请到银行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进行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收取手续费,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左右。近日,被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40万元。
1年非法获利30万
脑筋灵光与否和学历无关。
“被告人祁某湖北人,初中文化。”朝阳区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尽管祁某学历不高,但很有些小聪明,他从信用卡中嗅到了“商机”,他看到很多人想通过信用卡套现,但又嫌银行费用高,古国自己能替人刷卡套现,然后从中收取手续费则是一个不错的渠道。
祁某首先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南郎家园1号楼“大北写字楼”内租用办公地点,然后开始为获得POS机奔波,显示从旧宫仟信隆超市李某处租得POS,其后还以北京亚信通宇器材批发部、世捷顺达票务代理服务中心、华艺装饰工程公司、天鸿金航票务代理中心等商户名义各申请了一台银行POS机。
这5处商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