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评:虚假买卖房屋风险巨大
嘉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梁滨凤
本案中,原告刘辉的诉请为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诉请。理由是,本案的合同双方之所以签订关于系争两套房屋的买卖合同,一方是出于借款的目的,另一方则是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双方的真实意思都不是买卖系争房屋。况且,该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并未依约付款,卖方也没有实际交房。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