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
“泄愤式”
婚前协议
“妻子可自行决定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此次施行的新司法解释里还有这样一条。
于是,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中女性利益的人们,怨气十足地炮制出了各种各样“泄愤式”的婚前协议,除了家务分工之外,孩子也成了筹码。
1、房本上不写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
2、婚后每生一胎如下计费:怀孕费10万,生产费20万(生孩子是搏命啊!),职业规划损失费50万……一手交钱,一手怀孕!
3、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各干各的,需要代劳的话,双方AA请小时工来干。
4、房本上不写名字,孩子都跟妈妈姓。
5、必须写上过错方“净身出户”!
6、有“小三”的话,出轨的人要赔精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