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融资性业务历来监管较为严格,也就是开发商想要通过信托渠道借钱,很难。而投资性业务的监管相对宽松一点,也就是开发商出让股权来筹钱,还算容易。那么此前的假股真债有一部分原因是可以绕开银监会的监管。而近期随着银监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每一项房地产信托产品都要逐一审批,对于股权收益回购也有了明确的要求,绕开监管变得不那么容易。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发商很缺钱,相对万达、万科等融资成本为10%左右的地产公司而言,一些融资不那么轻松的房地产商只好提高融资成本,吸引眼球的高收益率还可以引起公主注意,有助于后期项目的销售。
房地产信托产品分类
固定收益类:信托公司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受让融资方所持有的债权等形式,产品到期时由项目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此类产品发行初期就有明确的预期收益率,期限相对较短,风险相对较低。目前市场上的360款左右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绝大多数属于此类。
浮动收益类:通过股权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享受项目股权分红的同时,与开发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