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案后,警方在中国传媒大学抓获了那名自称张冉的女孩。
女生赔损失终获5年刑
经查,张冉其实是杨某,但不叫杨菲,21岁,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大专在读生,父母是河北省三河市的普通教师。杨某的父母称,杨某只有一个舅舅在三河市燕郊开一家门诊部,家里没有亲戚搞工程,也没人在公安厅工作。
据杨某供述,她之所以编造父亲和舅舅的身份,都是在网上随便聊的,“因为网上聊天不都是实话”。她在网上、电话中,分别以张冉、杨菲、杨菲舅舅和舅妈等7个角色和李某聊天、发短信,说了很多威胁恐吓李某的话。对于为何要诈骗李某,她称自己并非有意,而是李某自己动机不纯。收取的钱,她自己花了一部分,买了包、首饰等。
在丰台法院一审开庭时,杨某又试图推卸罪责,辩称自己收取的30余万元是李某主动交给她暂存的。丰台法院认为,杨某以给李某联系电梯生意及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骗取李某4万余元,构成诈骗罪;她又以与李某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等相要挟,向李某索取26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她能退赔李某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一审酌予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杨某上诉,称自己只构成诈骗罪,并希望法院考虑她是初犯且是在校学生,对她减轻处罚。市二中院认为,杨某确实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法院已对她酌予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