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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贵网内容:
1.本案理财产品是银行按照宋先生要求专门定制的,其本人参与了产品设计的全过程。本案理财产品的合同从未约定在A阶段可以赎回。
2.银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决,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视法院判决的情形。
3.对所谓余值的主张,已超越了生效判决内容,于法无据。
4.我行曾邀请宋先生见面,希望与他讨论厘清问题,但可惜宋先生拒绝。
5.就合同和判决内容的相关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宋先生的言论有诸多与事实不符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