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全旺称,张新明在2011年10月9日带着谢某一起来到看守所,并且见面地点就是在没有监控设备的会见室里。
武全旺当日签订了3份欠条,本报记者拿到的欠条复印件显示,武全旺承认欠谢某9000万港元,需在刑满前先还谢某5000万港元,刑满后1个月内再还2000万元,其余需在2个月后还清;如果不释放武全旺,那么以上欠条全部作废。事实上,这9000万即相当于前述朱亮与张新明产生纠纷的那笔赌债。也正是由于朱亮与张新明在赌债上的纠纷,张新明才把赌债算到了中间人武全旺身上。而之所以由谢某出面签这些欠条,则是因为张新明本身欠谢某钱,而且数额要更大。
“我当时生气,问他为什么要签字。”张燕生说,“武全旺告诉我,他很害怕,没有办法,想先出去再说。”
张新明对此表示,武全旺至今仍然欠自己的钱。“到法院、公安局都有原始记录、口供和旁证,这些都是证据。”张新明说。
武全旺的囹圄
2011年10月28日,武全旺刑满当天,他并未能如愿走出看出所。此前,他没能在刑满之前把5000万港元交给谢某,但这并不是古交市公安局再次拘留他的官方理由。
本报记者了解到,武全旺在刑满当日刚签完刑满释放证明书,就立刻被古交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拘留。此前古交市公安局几次以涉嫌诈骗名义向古交检察院申请批捕武全旺,都未获古交市检察院批准,这一次古交市检察院仍坚持不批捕。
古交市公安局于2011年11月4日将武全旺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是古交市味道园酒店102房。3天后,尽管古交市检察院未批捕武全旺,太原市检察院仍以诈骗罪对武全旺提起公诉。
武全旺称,监视居住期间古交市公安局安排每天分4班、每班8人对其看守,不许其与外界接触。于是,武全旺主动提出要和张新明再见一面,把事情讲清楚。
“公安局带着照相、摄像(设备),带着张新明来,不让我说话,完全按张新明的说法来。”武全旺称自己被逼承认欠朱亮1380万港元,张新明替他还了债,应该还张新明钱。“我没钱,就让我把两部车和珠海的两套房子做了抵押。”他说。
本报记者拿到的收条显示,2011年12月15日,张新明收到武全旺宝马、奥迪各一辆,武全旺子女在珠海房产各一套。此外,张新明还签了一份刑事谅解书,称收到了抵偿物,对武全旺表示谅解,请求对武全旺从宽处理。
2012年3月7日,山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太原市检察院指控武全旺诈骗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武全旺无罪。
对于武全旺对张新明的所有指控,张新明表示, “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