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姐荐股忽悠股民跟 操纵股票获利2千万

   2023-03-08 互联网4570

  4、冒充公安吓唬“下级”

  据龚明交代,为防止事情败露,熊芳、黄军曾出资把露出水面的团伙人员隐藏起来,为防止公安技侦部门串码追踪,他们为自己和团伙成员购买了大量山寨版手机和不记名电话卡轮番使用,同时还教会他们如何防止公安追踪和一旦被公安机关找到如何应对。为此,黄军还找人对龚明搞了一次演习。由于龚明知道的太多,熊芳、黄军等人虽然对其反复教育并出资将其隐藏起来,但仍怕龚明被抓后交代其团伙的犯罪事实,就由黄军找了2个人冒充公安人员将龚明抓到一个地方“审讯”了近3个小时。龚明什么都没有交代。黄军很满意,才告知是演习。龚明得知这是一场演习后心中颇为不满。

  熊芳、黄军等人得知龚明被抓后,立即销声匿迹、逃之夭夭,警方仅在武汉就对熊芳、黄军可能躲藏或落脚的地方布控和蹲坑守候达14处之多,对他们的家属和可能接触的人当中进行技术监控20余人次。经专案组报请,公安部将熊芳、黄军两人列为公安部B级督捕逃犯。在强大的高压态势下,熊芳、黄军无处躲藏、惶惶不可终日,被迫于2011年9月19日、2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又将其他嫌疑人李德、徐波、王悦等人捕获。至此,本案主要嫌疑人全部落网。1号主犯熊芳,女,1970年生,武汉人,职业炒股;2号主犯黄军,男,1973年生,17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哈尔滨大富公司证券分析师;3号嫌疑人李德,男,1981年生,哈尔滨大富公司总经理;4号嫌疑人龚明,男,26岁,负责荐股资料收集和向有关媒体发布荐股文章;5号嫌疑人徐波,女,48岁,哈尔滨大富公司财务总监;6号嫌疑人王悦,女,28岁,武汉江汉大学商学院毕业,本案操盘手。

  5、为利益签订“荐股协议”

  1号主犯熊芳和2号主犯黄军到案以后,熊芳只投案不认罪,黄军则是零口供。他们二人都是高学历高智商,在实施犯罪之前就有防范,自己的名字和直系亲属的名字一个都没有使用,涉案暴露出来的人都与自己毫不相干。加之案发时间较长,所有能堵的漏洞都堵了,能销毁的证据都销毁了,因此抱有抗拒审讯、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警方当时掌握的证据确实比较少,直接指向熊芳和黄军是幕后操纵的证据只有龚明的证言。因此,对熊芳、黄军等人的审讯工作持续近两个月,一直僵持不下,难有进展,案件再次搁浅。

  对此,专案组加大了外围的审讯和调查力度。经对龚明、徐波等其他嫌疑人反复审讯和调查取证,首先在徐波的交代和其家属的配合下获取了熊芳与大富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汇款凭证等重要书证。协议书记载大富公司(甲方)和熊芳(乙方)双方约定,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国内媒体刊登研究成果和证券分析文章,期限二年,乙方每年付给甲方40万元。乙方向双方认可的湘财证券哈尔滨营业部存入100万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被终止,甲方有权没收该抵押金,湘财证券哈尔滨营业部做监管人,同时还约定了保密条款。两年来,熊芳按期向大富公司汇款支付费用。证监会于2009年4月调查后,熊芳将抵押在湘财证券哈尔滨营业部的100万元转给了大富公司,以补偿大富公司被查的损失。这几份书证上有熊芳和大富公司法人代表李德的亲笔签名,是认定二人合谋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有力证据。

  另据龚明回忆,该犯罪团伙此前一直在湘财证券武汉营业部的两个大户室实施犯罪。警方在该营业部获取了熊芳、黄军等人使用的电脑和电脑设备台账,查实了2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主犯熊芳终于在证据面前缴械投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犯罪经过。至此,专案组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案件成功告破。

  6、两主犯相约赚1个亿

  据熊芳交待,她早年间开始炒股,一直活跃在股市内,对炒股很精通。2007年6月,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为先行买入——公开推荐——获利卖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证监会查处,武汉新兰德原有的分析师们纷纷改换门庭。她与该公司高级分析师黄军曾是邻居,此前二人关系曾一度很密切。黄军这次“落难”引起了熊芳的关注,她找到黄军,诚恳地表示想让黄军给自己当“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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