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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要求幼儿园
不得办收费兴趣班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赞助费、收费兴趣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举办幼儿园应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费用。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曾表示,之所以有赞助费的存在,这与幼儿园之间存在差距有关。“大家都想上优质园。”
马斌说,物价部门查处乱收赞助费需要实名举报,一经查实,纠正不改的,教育部门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在优质园复查中作为一项否定的标准等。
对于一些幼儿园放学后开办收费兴趣班,马斌明确表示不允许。“幼儿在幼儿园结束了一天的活动后就应该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家长来接得比较晚,个别情况特殊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