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养老金经验:中国应尽快出台养老金法律

   2023-07-11 互联网2680
核心提示:  耿靖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研究试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CFP资料  编者按  1月9日召

新加坡养老金经验:中国应尽快出台养老金法律

  耿靖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研究试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CFP 资料

  编者按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已是中国养老金连续第9年上涨。伴随养老金的连年上涨,国内学者担忧,没有养老金调整的长效机制,很难确保国内基本养老金的收支平衡。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当期基金收支已持续出现赤字,且呈现逐年加大的势头,必须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实现收支平衡。随着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将面临巨大压力。

  两个南辕北辙的方向摆在中国面前:一个向左,要求加大社保支持,提升内需,以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另一个向右,要求降低支出规模,控制“老龄化”成本,以防止长寿风险带来潜在长期债务风险。

  近年来,新加坡和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带动养老和经济双重发展的经验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不少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掀起一股养老模式的探索热潮。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耿靖曾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工作,其于近日撰文,与早报读者一起分享新加坡养老金的经验与启示。

  耿靖

  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养老体系建设的挑战,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的养老金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创新养老金产品和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作模式,是当前政府和相关市场机构的首要任务。

  本人结合长期在海外学习和新加坡政府工作的体会,拟探讨亚太地区的养老金强国——新加坡在发达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架构,市场发展状况与投资创新模式等内容,探索中国借鉴性探索养老金行业及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创新的道路。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

  架构与启示

  (一)制度框架

  实施强制性储蓄计划

  新加坡的养老制度主要依靠其中央公积金制度来实现,这是其社会保障模式最富有特色之处,政府建立公积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防老而储蓄,这部分养老储蓄只有在退休时方能使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强制性储蓄计划是由雇主和雇员按法定比例共同交纳。政府目前的规定是,55岁以下雇员的公积金上缴率是雇员工资的40%,雇主和雇员各一半。上缴的公积金按比例分别存入普通账户、医疗账户和特别账户。其中,普通账户可在退休以后动用,特别账户平时不得动用,以便作年老及应急之用。

  新加坡养老保障的公积金实质上是一种完全的积累制模式,工薪阶层的养老金问题基本上由个人和社会力量解决,从而减少了对政府财政的依赖。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更有利于形成“工作-积累-受益”的良性循环;在节省大量财政开支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通胀,增加财富在社会中的积累,有利于不断增强国家总体经济实力,有利于市场机构开展平等的竞争并调动雇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其他福利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新加坡采用中央公积金制度,不失为一种符合新加坡国情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改革现状

  推出“终身入息计划”

  正如全球大多数国家目前面临的问题,新加坡人口也处在迅速老龄化和平均寿命延长的趋势变化过程中。即使在1987年启动公积金最低存款计划(规定会员在55岁领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把一笔钱留在退休账户中)之后,由于长寿风险的加剧,公积金会员也很难在退休后维持之前的生活水平。

  针对这一问题,新加坡养老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推出“终身入息计划”。根据这一改革计划,目前所有50岁及以下,拥有至少4万元公积金最低存款的国民,将自动加入计划成为会员,并且从80岁开始,领取每月固定收入,直到终老为止。

  国民终身入息计划,是现有公积金制度的延伸和强化。在现有制度下,国民一到65岁,就能开始提取公积金,直到85岁提完为止。改革的目的是确保国民85岁以后,还能享有固定收入。终身入息计划的实质是将个人在中央公积金的退休账户内的资金在国民55岁时进行年金化和保险化,用年金的部分解决65-85岁以前的退休收入,用保险部分解决80岁以后直到终老的退休收入。此外,无论是在80岁以前或以后逝世,投保人的家属,都能拿回保险本金。所以,新加坡养老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解决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的长寿风险。

  (三) 启示

  1.体系化安排

  采用中央公积金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都具有体系化的养老制度设计,这也是20世纪体现人类文明最具开创性的制度创新,这一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关键是养老金的筹措和配给问题,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养老保障险体系。从新加坡的养老制度来看,在体系上实现了保障功能,主要是采用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形式(“中央公积金”),为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而在当前主动缩减消费支出,使其低于收入来源从而形成剩余, 通过信托或者准信托的管理,以保证养老的转移消费成为可能。同时,政府通过不同途径提供的社会保障与个人的自愿储蓄在整个养老体系中发挥作用,在制度上与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积累互为补充,从而形成相对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体系安排。

  2.政府主导

  靠的是政府的直接(强制)行为

  从养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来看,政府介入养老保险领域后即意味着政府将在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种作用和责任会因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不同。由于政府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养老福利保障的制度安排中发挥主导作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实行则靠的是政府的直接行为。一方面,养老制度安排在经济上的特征需要政府支持,另一方面,因为不同的养老金管理模式、给付方式对政府的作用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变革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忽视,不会完全由市场自发决定。

  3.合规有序的立法与监管保障

  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

  养老金相关制度安排的确立应该有立法与监管保障。新加坡在建国初期即成立了负责养老及社保的中央公积金局,在体制上统一管理和使用全民的公积金储蓄,同时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从立法层面保护国家的公积金会员的相关权益,规范公积金储蓄的管理、使用行为,而且规定雇员和雇主都必须按时定期缴纳公积金,雇主根据缴交率预扣除雇员的公积金储蓄,并同雇主方面应缴交金额,一起由雇主存入公积金局的雇员会员账户等。正是在立法清晰、监管有据的条件下,新加坡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

  4.积极的财政补贴和税优政策

  自愿多缴养老金或可享50%税优

  除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立法监管,养老金行业的发展和雇主雇员缴纳养老金的积极性也离不开财政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在强制性缴纳的基础上,对于自愿多缴的部分,如果在62岁以后支取将享受50%的税收优惠;另外,如果个人为父母或者祖父母的退休账户进行追缴,目前享有每年7000新元的税收减免。

  总体而言,政府给予的税收和财政支持在扩大养老金规模、夯实养老保障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不断改进完善的制度设计

  向“年金化”方向发展

  在养老金的制度安排上,新加坡在变革中演进,力求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新加坡为了应对长寿风险,在中央公积金的领取上积极向“年金化”方向发展,推出“终身入息计划”,旨在为公积金会员在有生之年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

  新加坡的养老金市场

  发展与启示

  (一)市场特点

  财政盈余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运作

  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养老保障计划只是强制性公积金积累的一部分,平均约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以2009年6月30日中央公积金账户总余额1598亿新元的数据估算,截至该时点新加坡的养老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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