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1)

   2023-07-11 互联网2860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