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却不违法律师称想不通
对于此次败诉,唐慧的另一代理律师斯伟江也表示“想不通”:“劳教委承认劳教明显不当,但又不违法,这是自相矛盾,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目前,法院的判决书尚未下达。两位律师表示,对于胜诉本不抱太大希望,“可以想见,政府方面肯定有干预。但我们上诉肯定是要的,要讨个说法。如果法院不主持正义,那么正义只会在民间。”
马怀德教授认为,“唐慧案”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其引发的社会思考,使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社会共识变得越来越清晰——有助于推动法制建设。
焦点 原被告激辩劳教合法性
12日,记者身处庭审现场,目睹控辩双方交锋,其争论焦点有三。
唐慧上访应否被劳教?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
对唐慧劳教是否合法?
斯伟江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通俗地讲,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行政决定,触犯了该条款五种可撤销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项,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重大的行政违法事由。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当属无疑。
对此永州市劳教委回应称,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一决定是基于“人道主义”,湖南省劳教委在上述行政复议中,只是认为训诫教育比劳教更适宜,并没认为劳教唐慧不合法。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不当,但并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