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孩子亲笔信出现俩版本
昨日庭审,孩子父亲先出示了一份亮亮在4月18日写的亲笔信,“我感觉就我妈跟我最好,所以我愿意跟我妈一起生活,他们离婚时我都不知道,要是知道一定跟我妈,请法官把我判给我妈”。
紧接着,孩子母亲也出示了一封孩子于4月20日写的亲笔信,“我妈没有抚养我的能力,所以我还是要跟着我爸。我妈租房子住,没有正式工作,为了我的学习和生活,我还是跟着我爸吧”。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当庭出示了一份亮亮的笔录。原来,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及抚养权问题,开庭前为了查明事实,法官特意到学校找过亮亮。
笔录显示,当时法官问“你爸爸好吗?”亮亮回答“不怎么好”。法官又问“那愿意跟母亲生活吗”,亮亮说不愿意。但之后法官再问在爸爸妈妈之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时,亮亮又改口说“还是愿意跟我妈过。”
追问
抚养权可否变更?
海淀法院法官曾竞表示,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四种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均可要求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