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烟区吸烟罚款拟从20元增加到500元,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中,对于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拟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且新增不少罚款项目。考虑到罚款额度较大且依据不充分,市人大常委会暂定5月份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处罚金额听取民意,今天起至12日,市民可报名参加。
条例实施从未开罚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过,实施十多年来,该条例规定的相关处罚却从未开出罚单。市政府在提交市人大的控烟条例修订说明中表示,原条例在控烟范围、控烟执法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疏导措施,且法律责任过轻、不具有威慑力,导致执法效果不佳,控烟效果有限。
而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的需要,自2011年1月9日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原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范围不符合公约要求。
此外,深圳作为国家“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城市,曾承诺自2009年11月起两年内完成控烟法规的修改工作,在立法层次、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处罚等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