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票价如何改革? 提价降价别学“两桶油”

   2023-01-12 中国商报8090

此外,调价自主权应受到竞争驱动。赋予企业自主权后,火车票可以淡季打折、旺季上调,这的确看起来很美。不过,必须看到,目前的铁路总公司仍属于自然垄断,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情况下,难免对涨价更感兴趣,对降价缺乏动力,从而导致自主权沦为涨价权的单边行为。在这方面,铁路有必要向民航学习,飞机票之所以打折力度大,就是因为同一线路有多家航空公司,为吸引顾客而相互博弈竞相降价。只有引入充分竞争,才能全面激活自主权,让价格调整在市场的轨道运行,达到盘活铁路、民众受益的政策初衷。

铁路提价降价千万别学“两桶油”

铁路客票不能学“两桶油”,至少不应当完全学“两桶油”。像“两桶油”那样长期以来“只涨不跌”、围着自己的私利打转转,应坚决摒弃。

按照王梦恕院士的说法,铁路客票的提价涨价方式将依据市场规律,这个判断无疑是正确的。在铁道部撤销并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之后,票价走市场化之路是大势所趋,然而,如果今后票价的上涨或下降依据“两桶油”的价格调整方式,在笔者看来是完全不可取的。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远未完善,被公众诟病的“敏感度低”、“欠科学性”问题并没得到有效解决。学习一个“不成功”的模式制定客票价格并不足取。

其二,目前国内油价调整机制为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两桶油”价格调整有一个极为明显的价格“参照物”,但我国铁路运输和客票价格却没有一个确定的、明显的“参照物”。国际铁路运输价格根本不统一,我国铁路客运现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也不可能像成品油价格那样实现与国际接轨。在一个没有明显的“标准”和“参照物”之下,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仍然取决于价格制定者的意志。不仅透明性相对欠缺,公众亦无法像对成品油价格那样可以基本“预期”。所谓的参照“两桶油”进行价格调整,不仅无法令人认同也是一句空话。

退一步说,即使按照所谓的市场规律解决票价涨跌问题,也难以令公众满意。从市场规律和供求角度考虑,在需求旺盛之时,譬如在春运之际,铁路客票价格理应上涨,但在一个“一票难求”和铁路服务品质整体不高的现状之下,一到“运力紧张”之时就“涨价”。这个表面上的遵循市场规律的背后,却是对普通公众回家需求和享受运输权益的剥离。给人一种“乘人之危”和“趁火打劫”的感觉,也与铁路服务的公共属性相悖。如果再按照所谓的市场规律,在“淡季”下调价格的话,由于铁路资源的公共属性,反而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在淡季运输服务竞争更为激烈,在航空票价在淡季可以打出“二折”、“三折”的情况下,铁路运输并无多大优势可言,“浪费”的社会成本最终还是由铁路公司买单、转嫁给社会公众。

很显然,囿于我国铁路运输的特殊性质,像王梦恕院士所称的“今后像中石化、中石油一样”涨价降价,显然是不全面的也是极不科学的。那么,今后铁路客票方面的价格究竟怎样调整会相对科学合理?相对的市场属性更强、灵活性更强?或者说,还要保证铁路的基本收益?这就必须将铁路运输或铁路客票进行科学分层。对于主要由中高端群体接受的那一部分运输服务,如高铁、动车等,可以完全走市场化之路,在提升服务品质的同时与航空、公路等其他运输方面开展充分竞争;而对于主要由最多数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接受的普通类运输服务,如一些普通类客票,就应该始终坚持公共属性和走公益化之路。让一些打工者、低收入人群在春节回家的时候,和过去一样享受低廉的票价,难道不是铁路经营者的责任吗?公众不会期盼铁路改革之后反而加重了负担,更不想因为一个所谓的“市场化”完全让铁路服务抛弃了公益。铁路客票不能学“两桶油”,至少不应当完全学“两桶油”。像“两桶油”那样长期以来“只涨不跌”、围着自己的利益打转转,应坚决摒弃。●毕晓哲

且慢下放火车票价调整自主权

对于铁路部门这个特殊行业,尤其是在目前的特殊时期,应当坚持走政府定价机制,火车票价的定价权应牢牢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尤其是铁路行业逐步走上市场化轨道之后,再下放火车票价调整权也不迟。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时代,铁路总公司作为经济个体、作为企业,为了保证企业利润,可以像民航公司一样,在淡季对火车票进行打折优惠,实现薄利多销;而在旺季、尤其是以春运为代表的节假日期间上调票价,多赚钱。换言之,铁路总公司享有票价调整自主权本身无可厚非,也是正常现象,如同民航公司自主调整票价一样。

但是,众所周知,铁路客运并不同于民航,铁路总公司的权力并不能一味地复制航空公司的权力。一方面,目前我国铁路客运处于天然的垄断状态和绝对垄断格局,由国有企业铁路总公司一家垄断经营,毫无竞争对手,属于绝对的垄断行业。而民航系统还存在多家航空公司相互竞争的格局,而且有少量的民营航空公司参与竞争。更不像公路客运行业有大量私人客运汽车在经营。另一方面,铁路行业尚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不管是过去政企不分体制,还是现在铁路总公司经营体制,都不能改变铁路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本质,必须以满足公众的出行为基本前提和目的。

再者,火车在目前是最廉价的客运渠道,是广大低收入人群出行的主要选择方式,一旦授予铁路总公司调整票价自主权,在供需矛盾之下,必定造成春运等节假日期间火车票价的上涨,从而加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回家费用,让火车票由一票难求现象变成了一票难求、一票又贵的双重现象。相反,在淡季,火车票价本来就比客运和民航票价便宜,即使不降价,该乘坐火车的照样乘坐火车,该乘坐飞机或汽车的也不会因为降低几块钱而改变出行方式。

事实上,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还没有走上市场化的轨道,而且铁路行业的竞争局面没有形成,公众更是对铁路系统改革持观望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还没有实现铁路总公司享有火车票价调整自主权的条件,管理部门应当慎重下放火车票价调整自主权给铁路总公司,现在就谈铁路总公司享有火车票价调整自主权很不合适,只会让民众觉得火车票价要上涨,铁路总公司是要通过上涨火车票价的方式偿还铁路系统过去多年欠下的历史债务。因此,笔者以为,对于铁路行业这个特殊行业,尤其是在目前的特殊时期,应当坚持走政府定价机制,火车票价的定价权应牢牢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尤其是铁路行业逐步走上市场化轨道之后,再下放火车票价调整权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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