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企业会员第1年

骏伯人力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加关注0

劳务派遣、薪酬福利外包、人事代理、商业保险、劳动事务外包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经理
  • 电话:021-36352633
  • 传真:021-36352696
  • QQ:617810661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入职当月没交社保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入职当月没交社保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单价 面议对比
询价 暂无
浏览 28
发货 上海付款后3天内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8-11-20 10:04
 
详细信息

【裁判摘要】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于社会保险费用的按月缴纳,劳动者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用人单位缴纳至月末,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而劳动者恰在该“真空期”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理赔,其工伤保险各项费用应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案情简介】 袁某原系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2010年12月31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该劳务派遣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为袁某办理了退工手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2011年1月。 2011年1月4日,袁某与某配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配件公司于2011年1月份曾为袁某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因袁某原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已为袁某缴纳了2011年1月份的费用,故配件公司无法再为袁某缴纳1月份的费用。 2011年1月20日,袁某在配件公司工作时左手受伤。 2011年2月起,配件公司为袁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而用工单位是配件公司,两者主体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对于袁某的工伤不予理赔,最终导致袁某与两家公司发生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而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最终判决由配件公司承担袁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选择代理资质过硬,平台规范服务专业的代理公司?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专业服务15年,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欢迎您来电咨询,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刘洋   办公电话:021-36352633

手机:15102145976  办公QQ:617806617   微信号:jbhr0226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707室

网站:www.hr668.com    中国劳动关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