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 目前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作为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在中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2005年11月《曼谷协定》第一次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 出口世界各国所需清关产地证明、贸促会认证(CCPIT证明书) 、使馆认证、实地熏蒸、CIQ装运前检验等均可出具,欢迎咨询。 # 广东贸促会.广东商检局办理,全国通用. # Mob:135-3303-3107,Q.Q:190-3931-993, # Tel:020-2988-9294 # 价格全国最优,欢迎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