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升级资质
需要配置人员
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12人,工程师(技术负责人8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15人,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30人,技术工人75人。
注册资金:4000万,有效期:5年
可承包工程范围:
1. 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 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1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供水管道、污水及中水管道。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需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一类所列工程且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 修建4万吨/日上以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 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